法規與條文原文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交易所端控管、資金來源審查、聯防通報與圈存都在這一部。第十二條是異常認定基準、第二十五條是控管措施、第三十條是四十八小時規則。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交易所端控管、資金來源審查、聯防通報與圈存都在這一部。第十二條是異常認定基準、第二十五條是控管措施、第三十條是四十八小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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