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背後的條文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怎麼辦?被列為證人、關係人要準備什麼、要不要請律師

帳戶出事後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先辨真偽,再看自己是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不到場的後果、到場要帶的資料、詢問時的權利,以及什麼情況該找律師。

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怎麼辦?被列為證人、關係人要準備什麼、要不要請律師

帳戶出了狀況之後,有些人接下來收到的不是銀行通知,而是一張警察局的「通知書」,或地檢署寄來的「傳票」。上面可能寫著「證人」「犯罪嫌疑人」,有時承辦人在電話裡只說你是「關係人」。這篇整理收到這類文件時該先看什麼、到場前要準備哪些資料,以及什麼情況下值得找律師。以下依據《刑事訴訟法》現行條文;個案怎麼處理,仍以承辦單位與你委任的律師意見為準。

先確認文件是真的:不要打文件上的電話

假冒檢警是最常見的詐騙手法之一,典型話術是「你的帳戶涉及洗錢,要把錢轉到監管帳戶」。不管文件看起來多正式,先做兩件事:

  1. 自己查承辦單位的電話:到該警察局或地方檢察署的官方網站查總機,再請總機轉承辦人,核對案號與到場時間。不要撥文件或來電者提供的號碼。
  2. 記住一條底線:檢警只會要你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說明,不會要你匯款、交出存摺提款卡、提供網銀密碼,也不會在電話裡「線上開庭」。有任何一項,直接打 165 反詐騙專線。

確認是真的之後,再往下看你在這份文件裡是什麼身分。

通知書上寫「證人」還是「犯罪嫌疑人」:差別在不到場的後果

警方調查時用的是「通知書」,地檢署用的是「傳票」。同一份文件上,你被寫成哪種身分,法律效果不一樣。「關係人」不是《刑事訴訟法》上的身分,只是口頭說法,要以書面記載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條文頁,寫明司法警察得以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刑事訴訟法》第 71 條之 1 規定,警方可以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警方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196條之1條文頁,寫明司法警察得以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並列出準用條文

如果你是以證人身分被警方通知,依據是第 196 條之 1。這條列出了證人通知準用的條文,其中沒有第 178 條(證人不到場的罰鍰與拘提)。換句話說,警察局通知證人不到場,條文上沒有罰鍰或拘提的效果。

地檢署的傳票就不同了:

文件 你的身分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條文
警察局通知書 犯罪嫌疑人 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第 71 條之 1
警察局通知書 證人 條文未準用罰鍰與拘提 第 196 條之 1
地檢署傳票 被告 傳票須記載「得命拘提」 第 71 條
地檢署傳票 證人 得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 第 178 條

即使沒有強制效果,也不建議乾脆不理。你的帳戶已經出現在案子裡,配合說明通常是最快讓自己脫離案子的方式;時間真的不行,打電話給承辦人改期,並留下通話紀錄。

到場前要準備什麼資料

帳戶類案件,檢警最想釐清的是錢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知不知情。依你的狀況整理:

  • 身分證件與通知書/傳票正本。
  • 帳戶交易明細:銀行存摺或網銀明細,涉及加密貨幣的話,加上交易所的入出金紀錄、TxID 與地址。
  • 對話紀錄:與對方的 LINE、Telegram 等完整截圖,保留對方帳號 ID 與時間,不要只截對自己有利的段落。
  • 你當時做了什麼:例如收到陌生匯款後通知銀行的紀錄、報案三聯單。收到陌生人匯款的處理順序,可以參考帳戶收到陌生人匯款該怎麼處理。
  • 一頁時間軸:用日期列出發生了什麼事,詢問時照著講,比較不會前後說法不一。

如果你是被騙買幣或轉出加密貨幣的一方,報案資料的整理方式在被詐騙買幣或轉出加密貨幣後該怎麼辦有更完整的清單。

詢問時你有哪些權利

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分接受詢問時,《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規定,訊問前應先告知:

  1. 涉嫌的罪名;
  2.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3. 得選任辯護人,符合法律扶助資格的可以請求法律扶助;
  4. 得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

其他幾條實用的規定:

  • 可以帶律師:第 27 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受警方調查時也可以隨時選任辯護人;第 245 條規定辯護人可以在訊問時在場、筆記並陳述意見。
  • 晚上可以拒絕詢問:第 100 條之 3 規定,警方原則上不得在夜間(日出前、日沒後)詢問犯罪嫌疑人,除非你明示同意或有條文列舉的例外。
  • 證人可以拒絕自證己罪的部分:第 181 條規定,證人怕因陳述讓自己受刑事追訴的,得拒絕證言。

筆錄做完會讓你看過再簽名。一定要逐字看完,和你說的不一致就當場要求更正,不要因為趕時間而直接簽。

什麼情況值得請律師

沒有一條規定說一定要請律師。可以用下面的標準判斷:

  • 建議請:文件上身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你的帳戶曾借給或交給別人使用;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你自己也說不清楚某幾筆錢的來源。這些情況下,回答怎麼說會直接影響你會不會從證人變成被告。
  • 可以先自己去:你是證人,帳戶只是單純收到一筆陌生匯款、你沒有動用,而且有通知銀行或報案的紀錄可以出示。

經濟上有困難的,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是否符合資格以該會審查為準。找律師前,用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確認對方是執業律師;自稱能「疏通檢警」、「保證不起訴」的,不要委任。

帳戶被警示和刑事案件是兩條線

很多人以為去警察局說明完,帳戶就會自動恢復。實際上銀行的警示帳戶措施是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處理的,和你在刑事程序裡的身分是兩件事。警示怎麼來、期限多長、銀行為什麼說不知道原因,可以看警示帳戶是什麼、為什麼銀行說不知道原因。

常見問題

通知書上的時間我要上班,可以改期嗎? 可以聯絡承辦人說明並約定新時間。打電話時記下日期、時間與承辦人姓名,必要時請對方以書面確認。

可以只寄書面說明,不到場嗎? 可以先問承辦人是否接受,但多數情況仍會請你到場製作筆錄。書面說明可以當成到場時的補充資料一起交。

被當成證人,最後會不會變成被告? 有可能。證人身分不代表一定沒事,如果詢問過程中出現你涉案的事證,身分可能轉換。這也是上面建議「帳戶曾交給別人用」的人先找律師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