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與圈存
警示帳戶查詢:聯徵中心查得到什麼、查不到什麼
向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看表Z5那一欄。四種申請方式、每年一份免費,以及為什麼衍生管制帳戶不會出現在這份報告上。
查自己的個人信用報告,看「表Z5通報案件紀錄」。有被通報,明細會列在那一欄;沒有,那一欄就是空的。
報告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本人每年有一份免費額度。打電話問是問不到的。聯徵中心的說明寫得很白:為維護個資安全,無法於電話中告知是否被通報。
但這份報告只回答一半的問題。另一半——名下其他帳戶被連坐的那部分——它查不到,原因在下面。
報告怎麼申請
聯徵中心給了四條路,本人辦理都需要身分證明文件:

線上查閱與書面申請是兩條不同的路,臨櫃還分郵局代收與聯徵中心。線上那條需要自然人憑證或金融卡。
| 方式 | 適合的情況 |
|---|---|
| 線上查閱 | 最快,用電腦或行動裝置,可查中文信用報告、單項信用評分、英文信用報告 |
| 郵局代收 | 不想跑台北、也不想線上操作 |
| 親臨聯徵中心櫃台 | 人在台北,想當天拿到 |
| 郵寄申請 | 人在外地或海外 |
費用的部分,官網寫的是「每年度提供一份免費,超過依收費標準酌收工本費,屬特定情況者可申請免收費」。也就是說,確認自己是不是警示戶這件事,一年有一次是不用錢的。
人在海外的讀者要注意:線上查閱與郵寄之外的兩種都得在台灣辦,委託他人辦理的規定要另外確認。
打開報告之後看哪裡
聯徵中心的說明指出,如果有警示帳戶通報紀錄,會列在信用報告「表Z5通報案件紀錄」的「金融機構詐騙通報或警示帳戶通報案件紀錄資訊」區塊。
所以拿到報告不用從頭讀,直接翻到 Z5 那一頁。那一欄空白,表示沒有被通報;有資料,上面會列出被通報的明細。
順帶一提,這一欄不是只給你看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銀行受理開戶時要「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與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銀行看的就是同一份紀錄。這解釋了為什麼被通報之後去別家銀行開戶會被拒絕。
查得到警示帳戶,查不到衍生管制帳戶
這是整件事最容易誤解的地方,也是很多人白跑一趟的原因。
聯徵中心在說明衍生管制帳戶時寫得很直接:衍生管制帳戶是金融機構在知道自己的客戶被其他同業列為警示帳戶之後,對自己客戶的帳戶進行的管制,因此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報告中無此資訊。
拆開來就是:
| 你想知道的事 | 查得到嗎 | 該問誰 |
|---|---|---|
| 我有沒有被通報為警示帳戶 | 查得到,在 Z5 欄 | 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報告 |
| 我名下第二、第三個帳戶為什麼也不能用 | 查不到 | 開那個帳戶的銀行 |
| 是哪個機關通報我的 | 報告上有明細;要更詳細得另外問 | 金融機構得提供原通報的警察機關名稱 |
所以如果你的情況是「A 銀行說我被列警示,B 銀行也不能網銀轉帳」,B 銀行那邊的狀態不會出現在聯徵報告裡,只能直接問 B 銀行。衍生管制帳戶的完整處理方式寫在衍生管制帳戶是什麼。
紀錄會留多久,這件事比多數人以為的溫和
查到之後最現實的問題通常是:這筆紀錄會跟著我多久。
聯徵中心對揭露期限的說明分成兩段,第一段是還在警示期間:
- 揭露期限自通報日起至解除日止,最長揭露 2 年
- 若經原通報機關延長,最長自通報日起揭露 3 年
這和《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九條是同一個時鐘的兩面:條文那邊寫的是警示期限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時限的完整拆解在要等多久。
第二段是解除之後,而這一段是好消息:
- 司法機關認定為無罪的案件(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自解除日起即不再揭露
- 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及保護處分),自解除日起揭露 1 年,但最長不超過自通報日起 2 年
第一項對賣幣被捲進去的人特別重要:如果最後是不起訴處分,或被認定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紀錄從解除那天起就不再揭露,不會留一條尾巴跟著你。這和「被列警示等於信用毀了一輩子」的傳言差很多。
查到了,下一步
分成兩種情況,走的路完全不同。
你認為通報有誤。 聯徵中心的說明是:金融機構得提供原通報的警察機關名稱,你備妥身分證明文件,洽該警察機關查明及處理,金融機構於必要時應提供開戶人協助。重點是先跟金融機構要到「原通報機關」是哪一個,再帶著證件去找那個機關,而不是繼續跟銀行客服談。
案件已經有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處分。 流程是:本人持判決公文,到住家附近的分局偵查隊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偵查隊確認沒問題後,會發函給通報警示帳戶的金融機構與當地警察局或刑警大隊,據此解除。
兩條路的共同點是:決定權都不在銀行。解除的完整順序寫在解除警示帳戶的兩條路。
常被搞混的幾件事
能不能打電話問聯徵中心? 問不到結果。聯徵中心明確說明為維護個資安全無法於電話中告知,只能書面申請或線上查閱。但客服專線可以問辦理方式,號碼是 02-2316-3232。
聯徵中心是不是把我列為警示的單位? 不是。官網的說法是,聯徵中心是在警方與金融機構互相通知聯繫的過程中處理資料交換及記錄資訊,並非設立警示帳戶的單位。找它申訴沒有用,要找的是原通報機關。
報告上沒有紀錄,但帳戶就是不能用? 那多半不是警示帳戶。可能是衍生管制(查不到,問銀行)、圈存(只鎖特定金額,見圈存是什麼),或交易所端的控管(另一套制度,見虛擬貨幣帳戶凍結原因有哪些)。
條文出處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詐欺預防通報:https://www.jcic.org.tw/main_ch/fraud1.aspx?uid=1639&pid=1638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如何取得信用報告:https://www.jcic.org.tw/main_ch/report_2_1.aspx?uid=1659&pid=47
-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民國 115 年 8 月 31 日修正)第 9、1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199
申請方式與費用以聯徵中心公告為準,本文查閱時間為 2026 年 9 月。揭露期限的認定涉及司法機關對個案的處分結果,有具體爭議時請諮詢執業律師。
